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入的不动产(如,不动产登记时,只写一方名字),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即,和物权法的规定有冲突啊,不是登记在不动产名单上面的人也是所有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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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法条是不是不有冲突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在婚姻关系中的不动产,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或者该怎么理解这2个法条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