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后在法院上诉立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纠纷权.人身损害赔偿。法官说申请书与本案无关有理吗?
更新时间:2018-12-20 07:24:59
问题描述:
开庭前上交变更诉讼申请,开庭时法官举着
申请书说;‘其它请求不在此案范围。’我的请求没有超出本案范围;1,我出差患病,任务完成后回来自己治疗痊愈,因工作中抵制领导违法行为遭打击报复旧病复发九死一生,04年7月起才报销每月70%药费,今年补办了工伤;2,06年隐瞒中央领导批示后采取突袭罩头捆扎绑架关精神病院。出来后在法院上诉立案,传票: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纠纷权.
人身损害赔偿。3,二十多年来单位对我实施了胡萝卜加大棒方法。
????申请中我提出这二十多年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我认为提出的赔偿申请与本案一脉相存——都是工作引起的;1,出差;2,工作中抵制违法行为;3,被精神病。
????高院有7号文件(法官自由裁量权通知)。请问:法官说申请书与本案无关有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