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我在河北三河买了一套房子。属于没拿到房本的二手房。开发商下属的中介给我办理的。
更新时间:2018-12-20 09:08:19
问题描述:
2010年3月我在河北三河买了一套房子。属于没拿到房本的
二手房。开发商下属的中介给我办理的。说可以更名。需缴纳更名费27500元。中介费5000元。我以每平米6200元的价格够到一套房子。可是我签的改名后合同是4450的。差价补给开发商下属的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注;我是分期买的。2011年1-7号我收到开发商的电话说我欠银行1150元。在开发商的
保证金里扣了。开发商说我违约。要收我房价的百分之30-40.依据是开发商的
补充协议里有这一条。两个月未银行还款的,或收房或罚滞纳金,房价的百分之30-40。注;我每月还1075元。每月还款为20号。我去银行查了一下,十一月差80元。十二月差1070元。总额差1150多元。请问律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