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0日周日我正常到公司上班,但是公司领导以没有工作为由让我放假回家,但是到了下午,公司打电话以没有装卸工为由让我到公司装卸货物,本人以不是本职工作为由拒绝。
2011年3月21日,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将我辞退。而且未及时为我办理辞退手续,也没有结清工资。
直至2011年4月23日,在我不断的要求下,才结算给我2月份的工资,但拒绝为我缴纳3月份的社会保险,并且说即使缴纳也不会给我缴纳全月的,而且仍旧未给我办理退工手续,说是劳动局要求补齐3-4月份的社保,可是社保那边却说不仅要补齐3-4月份的且必须缴纳5月份保险才可以,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我3-4月份保险应不应该由谁来承担,我的档案关系该如何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