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该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8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裁定XX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标准的通知》
????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6)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资金的。
而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中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均不符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标准的通知》的七种情形之中的任何一种,因此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不适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说。
(2006年3月人民法院裁定)是2011年补发的?
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债权后已打包的方式卖给了省国资委,国资委又将债权卖给了我们当地的国有财产投资管理公司,国有财产投资管理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现在国有财产投资管理公司又将债权转让给了个人,
问题1?抵押担保无效是否能转让债权
????2?现在债权转让给个人,个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能否拍卖担保无效的抵押物(幼儿园教???学楼)
3、2004年法院下发的调解书,认为幼儿园抵押有效。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