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请问现在新政实施后
更新时间:2018-12-20 18:49:24
问题描述:
本人是买方,于2010年12月下旬和中介、卖方签订了三方合同,房子96年建成,2010年10月刚刚被交易过,所以属未满5年吗?交了订金1万,于2010年新政前两天
银行贷款批了下来,但所有税费都未交。合同第八条(税费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买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有:评估费,律师费,买卖双方的交易费,工本费,营业税,以及
个人所得税;卖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有:??????。本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请问现在新政实施后,本人还需支付新增加营业税吗?
请邵律师有空给予答复,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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