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患者)无意中摔倒,被120急救送往兴隆县人民医院治疗,是否负有责任,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更新时间:2018-12-21 09:03:19
问题描述:
我的朋友(患者)无意中摔倒,被120急救送往兴隆县人民医院治疗,当时诊断结果为气胸。主治大夫给予胸部做手术,开口,插入管子的处理,住院治疗。手术后,主治大夫3日没有上班,这段时间患者一直处于病痛中,不见康复。3日后,主治大夫上班诊治发现当初手术植入的管子弯曲,没有发挥作用,再次给患者做手术,重新在胸部开口植入管子。再进一步诊断发现肺部有阴影,怀疑是肺癌,建议患者转院诊治。
????患者被送往承德市附属医院诊断,随带兴隆县人民医院的X光片,附属医院大夫确定患者并无肺癌,肺部因植管失误造成粘连。后患者被送回兴隆县人民医院治疗,再次手术,第三次胸部开口,植入管子。
????请教针对这种情况,医院是否负有责任,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