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根本不知情的下就将股权转让了。请问该转让行为是否可以要求他返还给我们应该享受的利益部分和分红?
更新时间:2018-12-22 13:18:3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国有企业林业职工,在
企业改制中将我所在的原商业科20余名职工推向社会剥离出来。我所在的林业局用原商业科
固定资产置换我们职工身份,成立新的公司,该公司领导是林业局委派的。当时固定资产价值大于我们职工身份置换的数额,新公司领导就让非职工一人入股,当时说该股不参加公司管理,只享受分红。经过三年后,这股强行进入公司参加管理,声称自己是最大股东。当时公司领导已退养。
另外,在股份置换的过程中,该非单位职工在职工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职工名义置换股份并享受了林业局给职工的优惠政策,每股多配0.6股,并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名义让职工签了很多自己的名义,职工根本不知情的下就将股权转让了。现发现了股权转让表,有我们自己签的名字,该非单位职工也签了名字,但并非其本人的亲笔签名,而是由林业局委派的当时公司领导代签的,请问该转让行为是否生效?我们该怎么办?
这三年中该非单位职工享受了林业局的政策得到了利益,但我们没有得到利益,还从我们公司提走了大量的分红款,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他返还给我们应该享受的利益部分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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