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我们作业区的《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的休探亲假、婚嫁、丧假、护理假的扣除全额奖金(即工时),而公司还有一部分考核要自己承担。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奖金是按工时进行计发的,而最近作业区又出台了个绩效管理补充规定,“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内容人员(出勤但不从事检修作业内容),工时为零的考核500元,工时为班组平均工时10%以下的考核400元,工时为班组平均工时10%-20%的考核300元,工时为班组平均工时20%-30%的考核200元,工时为班组平均工时30%-40%的考核100元;相应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同比例下调”,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休一个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期,要背负3重考核,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如果违反了法律,请问违反了哪个法律,哪条?
?????2.?现在我们作业区的《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的休年休假的职工奖金(即工时)按80%计发,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如果违反了法律,请问违反了哪个法律,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