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的后我由于购房对承包山的林木进行砍伐变卖,仍然留有一部分未砍伐变卖,在我当时砍伐林木变卖的时侯其余的家庭成员没有提出财产的重新分割意见。后来由于当地的开发,以前已分得部分财产的那位兄弟,土地被征用后获得了赔偿,其钱款归其所有了。现正进行家庭财产分割及土地的继承权分割。他要提出对财产的重新分割,其主张把征用后家庭中剩余的土地山林全部重新划分,并且称在余下未砍伐的林木中我没有收益权。
???我的问题是:1.母亲现在对家庭中的财产土地有何种处置和决定的权利。(备注:现在的山林证和土地证的所有权户主是我母亲的姓名)
2.在父亲在世时口述的遗产分割中提到的处置我还仍有享受权?及对未处置的林木享有收益权。
???????????????3.以我现在的户口性质对家庭中的土地和山林还享有哪些权力和权益?我可以在这次的家庭分割土地和山林的使用权拥有哪些权利我可以和另外的兄弟平分么?我可以以后在现在母亲的房屋地上建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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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中的其中一位兄弟提出我在重新划分家庭财产中没有任何分割的权益,请问这样有道理么?并且他对余下的财产还有什么权利?
?????????????5.还有就是因为我读书的时间比他们长些,所以把我读书时从家庭中所用的钱认为我已提前在家庭使用收益,所以我的有些权利没有了,这种说法有道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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