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李某自行对房屋装修期间,李某在此事件中要负责任吗?如果要负负什么样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8-12-24 15:24:18
问题描述:
王某于2010年12月与李某一起给张某购买一乡场上一房屋,两人各分得两间门面和二楼各一套住房,上二楼楼梯为公用。因购买尾款没有付清,所以还没有和张某办理过户相关手续,但是房子已交给王某和李某。王某和李某自行对
房屋装修期间,李某准备于2月17日正式搬家。在2月15日,刘某上住房的二楼找到李某归还其货款400元后离开,走到一楼与二楼的楼梯转拐处正遇街上耍龙灯,刘某好奇在转拐处通过已坏窗户(窗户:长800mm高850mm)往下看,不知什么原因掉入底楼摔成重伤。事件发生后,李某将其立即送医院进行医治。
问题:李某在此事件中要负责任吗?如果要负负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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