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日向朋友借钱,借书上明确记载了两个月,但是过期还没有按照口头约定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利息。一年后,经过多次催促,朋友一直没有支付利息。2017年9月19日,我依法向法院起诉,据说已经超过了
更新时间:2021-03-03 12:20:05
问题描述:
2015年7月3日向朋友借钱,借书上明确记载了两个月,但是过期还没有按照口头约定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利息。一年后,经过多次催促,朋友一直没有支付利息。2017年9月19日,我依法向法院
起诉,据说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时效。这种情况还在时效期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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