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是第一个生的,我爸爸是第三个生的。我爷爷在我4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我奶奶一直都跟我和我父母住一起,我们4个人挤在一间46个平方的小房子。我爸爸去年脑溢血,差点就死掉,病好了以后就失去了劳动力,我母亲身体也不怎么好,工作时有时无。他们都是下岗工人,基本没多少收入,我的工资也一个月是1000多。前几天我奶奶下楼的时候把腿摔断了,很麻烦,现在还住在医院。我奶奶的工资卡医疗保险卡等都在我姑姑那,她也不肯给我爸,也不给我奶奶,她自己拿着。这下住医院了,我家的经济能力也负担不起奶奶的住院费。我姑姑又嫌麻烦,不怎么愿意为奶奶付钱,说这是儿子的事情,她女儿不应该管。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赡养老人的义务是否只有儿子有,女儿嫁出去了就不需要负责了嘛?这二十几年来,我奶奶一直都跟着我们住,工资卡等都在我姑姑那,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姑姑就每个月拿800块给我们。情律师告诉我这种事情法律上有什么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