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案件多没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我要求法官邮寄送达并付了邮寄费,请问在通知开庭时间是通知两被告
更新时间:2018-12-25 20:07:08
问题描述:
2014年元月,一亲戚因买房和资金周转有困难向我借款二十万,说周转一下,有钱就还,我想办法给他凑了二十万,当时说好临时周转用,息按2.5%结算,那知道用到现在都没还,催要款多次无果,最后2016年元月二十六号起诉到
武汉市
洪山区法院立案,被告在我立案后于2016年1月29号到民政局办了
离婚,协商所有财产归子女和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被告
)想逃避债务,我3月10号收到5月4号开庭传票,由于被告老婆对案件很关健,我四月六号让我律师又追加被告老婆为第二被告,法官收了追加被告申请书,5月4开庭我去了法官告诉我,第一被告领取了传票,第二被告电话联系了,她一直不来法院取传票,法官说案件多没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没法开庭,我要求法官邮寄送达并付了邮寄费,请问在通知开庭时间
是通知两被告还是一个被告,这次算开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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