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就找不到他了。09年到11年我都在婆婆家住。2011年夏天银行的工作人员找到我家,我才知道不但之前的钱没有还清,本金还多了。到2011年为止已经连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达到了三万多。银行的催债人员说明是我自己借卡给他用的,钱还是需要我还。而我身体不好,这几年没有上班。在家附近做点事贴补家用。靠老公的工资还了银行几千元。而且在此期间银行利息并没有停止。当时我不知道利息没有停,最近才知道我还得几千元应该还不够这几个月利息钱的。
??最近银行找我,说最近都在严打,不马上全款还清就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我。根据我的情况确实还不出,说可以减免部分,但也要月底之前还上。
??我拜托各位律师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了!找不到我朋友后我确实没有主动联系银行,也没有把留给银行的手机开机。这种情况真的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吗?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