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住公租房,子女们各自居住。
2、父亲单位分房,父母将此房给二儿子居住。后来二儿单位分房,二儿住进所分房屋,父亲单位所分房屋空闲。
3、父亲去世,其单位所分房屋户主变更,要求必须是配偶,母亲成为户主,并住进该房屋。
4、此时母亲不能为原公租房户主,公租房须变更承租人,大儿子通过非正常途径,成为新的承租人。
5、大儿子有自己的房屋,全家一直居住于自己的房屋。
6、母亲于2013年3月去世。
问题:
1、公租房屋动迁,大儿子将动迁费全部居为己有,其它子女有权主张获得动迁费用的一部分?
2、二儿子在母亲病危期间,代写所谓遗嘱,继承房屋,并让母亲签字(因病危,字迹歪扭,真假莫辨),且有一熟人作证。此遗嘱是否有效?其它子女有权获得此遗产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