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3年一月14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
参加会议人员:张三。李四,王五。小红,小丽,余子龙【授让人】
会议通知及股东到会情况:全体到会
会议主题:协商表决股份转让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有法人张三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全体股东同意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中的3.33%股份共作价壹拾陆万陆千陆百元整【其中现金五万元整,技术作价壹拾壹万陆千陆百元整】转让给余子龙。同时债券债务也随着股份一并转让。同时取得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由五人增至六人,张三。李四,王五。小红,小丽,余子龙,每人股份均为16.66%
三,余子荣及技术必须在公司服务10年以上【含10年】,10年内若余子龙提出退出猪场管理,只能安当时投入五万现金所占比列公担风险。若遇不可抗力情况下【火灾,地震,疾病,车祸等】造成余子龙无法履行合约要求退股情况下,应当退还本金五万元。
四,从第11年开始无论余子荣是否参与猪场管理,余子龙都占有公司16.66%的股份
五,聘请余子龙为猪场的生产场长,全面负责猪场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并担任猪场配种工作,每月工作五千五百元,每月按时发给。如果猪场另聘配种员余子龙工资减去一千五百元给配种员。
六,今后公司要进行重大重组事宜,须经股东会研究表决同意,安公司章程执行。
全体股东签字:
张三。李四,王五。小红,小丽,余子龙
浦城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盖上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