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群、严嘉辉盗窃案
时间:2006-10-17??当事人:?刘庆群、严嘉辉???法官:???文号:(2006)赣中刑二终字第72号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6)赣中刑二终字第72号
????原公诉机关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庆群,男,1986年9月13日出生于江西省崇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崇义县扬眉镇扬眉寺村排上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6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崇义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严嘉辉,男,1988年2月3日出生于江西省崇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崇义县关田镇田心村大坌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6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崇义县看守所。
????崇义县人民法院审理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庆群、严嘉辉犯盗窃罪一案,于2006年9月20日作出(2006)崇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庆群、严嘉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