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下船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构成了伤害致死罪呢。
更新时间:2018-12-27 07:32: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这是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下船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我简单的说下;事实理由;2005年2月13日晚上10时许,受害人朱文华与奇瑞可在金贵娱乐城三楼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陈伟、王应应、王伟、等人知情后,本来与他本无关,但他们却利用拳打脚踢、垃圾桶等手段无故殴打受害人胡文华,在殴打过程中,受害人竹文化被陈伟持刀刺中心脏、肺部等多个部位、只是朱文华当场死亡。基于上诉事实,三被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胆大妄为,无故对受害人朱文华进行残忍的殴打,并持凶器当场刺死朱文华,因此应该以
故意杀人罪来重追被告人陈伟的刑事责任,一故意伤害致死罪追究被告人王应应,王伟的刑事责任。同时由于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各原告承受了丧失亲人的巨大的精神压力,三被告依法应该赔偿格原告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尸体冷冻费等共计50万元。为此具状起诉,请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合法权益。。。我叫王伟。。请问我用拳打脚踢的。。但是受害人经法医鉴定是用刀捅伤而死。请问我是否构成了伤害致死罪呢。。。请问我能赔多少钱。。判决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的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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