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诉讼前转移住所将孩子骗走藏匿。并在诉讼中以争夺子女抚养权为由主动将孩子带到法院陈述“孩子意愿”结果法院仅仅以“本院尊重蓝梦晓选择”将孩子判给藏匿人(被告)对吗?
更新时间:2018-12-27 11:59:08
问题描述:
被告因以孩子换房子而不能的手,就在诉讼前转移
住所将孩子骗走藏匿。并在诉讼中以争夺
子女抚养权为由主动将孩子带到法院陈述“孩子意愿”结果法院仅仅以“本院尊重蓝梦晓选择”将孩子判给藏匿人(被告),
其他一切因素都不考虑。对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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