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于18年1月到期,到6月为止重新签订合同的是2018年6月到19年6月,为了重新签订以前的合同,现在退休,可以要求加倍的工资吗?第二,经济赔偿金,公司以前用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结算,没有按照劳动法的
更新时间:2021-03-19 17:32:48
问题描述:
原合同于18年1月到期,到6月为止重新签订合同的是2018年6月到19年6月,为了重新签订以前的合同,现在退休,可以要求加倍的
工资吗?第二,
经济赔偿金,公司以前用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结算,没有按照
劳动法的规定加上奖金、业绩等,可以回收12个月前的平均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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