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父亲的直系亲属有我的母亲及3姐妹,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与我的母亲及我离异的丈夫,房子是在2001年购买的,是我离异的丈夫全资购买的,当初为了老人的安心住新房,我丈夫好心把我父母二老的名字写进了房产证上,原先父母的旧房子已卖了,房款钱三姐妹已平分了,我因需要照顾二老,房款比二位姐姐多份了一点;事隔三年(2004年),我与丈夫的矛盾导致我们分手,当时我们协议离婚,主要房产的一半房产权归我所有,另一半房产权,丈夫指定归我们女儿所有(女儿是协议给我的),如女儿得不到房产,他就会提议卖房变现给我女儿;但到今天为此,因父亲的死亡,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法,我已感觉到,我已变得无家产的人,此房应该如何分配最为合理呢??到目前为此我离异的丈夫还是比较通情达理,但我更难受,前后左右都是我的家人,她们都想分我的房产权,叫我如何办为好???我是个下岗人员,今年47岁,在乐购做零时工,收入很低,后悔当初失去了丈夫,现在又失去了父亲,更难受的母亲已高龄、重病,需要抚养(又没多少钱给母亲看病),想把房子买了换小点,抽点钱抚养母亲,为母亲看病,而我哪二个姐姐,只出力不出钱,更可恶的还要分我的房产权(因有父母名字在房产证上).......由于法律的(不讲理)规定,我对老人的照顾,在老人身上花掉的钱,几十年如一日,到头来法律让我一无所有,也无亲人,教我如何办?各位律师们,难道照顾老人的下场是应给如此悲哀吗?请给我主持公道,给我一个好的建议,谢谢各位大律师!!!
方便的话给我前夫一个电话,他还在帮助我及我的女儿生存;我前夫金先生?电话:
13311822560
2011.1.5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