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第二天让拿伤情鉴定委托书去刑警队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再出伤情鉴定委托书,请问法医鉴定时的内容和派出所开具鉴定委托书的内容是保持一致的吗?
更新时间:2018-12-28 15:41:30
问题描述:
2月17日(初二)晚9:30与人发生口角并打架被多人打到后被踹头部,躯干等,后派出所来人调查,因对方两人鼻子出血,先去医院,我无明显外伤,去了派出所做笔录至凌晨两点后回家,当时派出所只对外伤进行了查看,并记录,派出所第二天让拿伤情鉴定
委托书去刑警队做
司法鉴定,刑警队让初七上班后再去做。第三天感觉有些头晕,恶心,呕吐并去询问派出所是否可以再出伤情鉴定委托书,派出所让我直接去刑警队跟那边人说情况,第四天感觉颈椎,头部,左侧肋骨疼痛,先住院进行查看。发现一根肋骨骨折。请问法医鉴定时的内容和派出所开具鉴定委托书的内容是保持一致的吗?后续发现的伤情还可不可以做伤情鉴定(此时还未找去法医鉴定)。因为内伤很难当时就发现的。如果不可以,怎样做后期发现的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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