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08年离婚,3所房子,1所大房子归我,2所小房子归他。离婚是因为他有外遇,离婚时间不长后,他觉得自己和我平分了财产,不愧对我,写了另一所小房子的补充协定。理由是对不起我,对我的补偿。几年后,我
更新时间:2021-03-24 16:43:33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08年
离婚,3所房子,1所大房子归我,2所小房子归他。离婚是因为他有外遇,离婚时间不长后,他觉得自己和我平分了财产,不愧对我,写了另一所小房子的补充协定。理由是对不起我,对我的补偿。几年后,我们再婚了。我们的三所房子该怎么计算,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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