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现在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我要解除劳动关系,是根据劳动法的那些条例呢?
更新时间:2018-12-30 10:26:28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想咨询下以下问题,我在深圳一家A公司做了3年半了,2008年11月进公司,签了1年合同;2009年11月续签了3年合同,2012年11月到期。在这期间,公司的5位老板同事注册了另一家B公司,我们多数员工都是签的A公司的合同,但是两家公司都是在一起办公的。从去年开始,A公司就陆续开始裁人。今年又裁了不少人。上月,人事给我一份合同,是B公司的合同,时间为2012年4月1日到2012年11月3日,刚好到期时间为我以前签的A公司的合同时间。经过询问人事,了解到A公司近期会注销,要求所有人都转如B公司,其合同直接续签到原合同的时间到期的那天,并且公司不给任何附加协议和买断
工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不愿和公司签不合理的协议,我是否现在可以和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并申请赔偿?现在新的合同还在我的手里,我没有签字的!如果我要解除劳动关系,是根据
劳动法的那些条例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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