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2009年3月离婚,当时正在商议离婚,协议书上写着房子是12岁的孩子长大后所有的,我住在小房间里,后来和前妻一起生活了11个月,现在正式分手,分手的时候,补充协议书,房地产的一半,我每月给女性
更新时间:2021-03-31 07:05:32
问题描述:
我和前妻2009年3月离婚,当时正在商议离婚,
协议书上写着房子是12岁的孩子长大后所有的,我住在小房间里,后来和前妻一起生活了11个月,现在正式分手,分手的时候,
补充协议书,
房地产的一半,我每月给女性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补充协议书没有送到民政局,女性也签了字。现在我能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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