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是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会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8-12-31 11:52:31
问题描述:
郑富强?福建省
安溪县
城厢镇砖文村人(350524198712032575),2012年10月18日上午被上海市普陀区
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起因是2012年9月20日晚上苏州的一个朋友(小凡)请郑富强及另两个朋友到酒吧喝酒。苏州的朋友离开酒桌上卫生间过程中跟对方一个人不知什么原因产生矛盾,因对方是酒吧看场的,就一下子围过来20多个人打苏州的这个朋友,郑富强和另两个朋友(健锋、蓝子)为了救苏州的这个朋友也跟对方打起来,结果,苏州的这个朋友被对方砍了3刀,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有一个人被郑富强的另一个朋友用啤酒瓶插伤,经法医鉴定也是轻伤,郑富强在挨打的过程中,也还手打了对方几拳。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是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在有了解到口供变成了郑富强和健锋打对方那个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确定轻伤的原因是健峰用啤酒瓶插伤的,郑富强是用拳头打的。请问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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