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垸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9执3557号行政判决书己执行完毕于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结案。
以上第二项所说的执行过程中,已经履行完毕,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全部得到了实现,全是编造的。没有任何执行文书依据。本人申请执行的是歇马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文件、规划附件、规划图件。请问尊敬律师,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