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被打破。徐所带尖刀被打落在地,脚部打伤,手部打伤。造成出血性休克死亡。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
更新时间:2018-12-31 20:34:39
问题描述:
徐某,男,20岁。某日下午,徐与同学王沁华等人在课间休息时相互扔雪球耍,事后王沁华发现裤子被木材划破,怀疑是徐所为。因此,王在上课时用雪球打徐,并向徐身上吐痰。放学后,王沁华、王金泉为此又追赶殴打徐。第二天下午外出时又遭王金泉、王沁华的殴打,嘴被打破。徐因连遭王沁华等人殴打,一连几天不敢到学校上课,在家中自制尖刀一把。几日后,徐携带尖刀一把到学校上课,行至教室门前,被同学刘朋文拉到校外,刘与王沁华等一伙人又对徐进行殴打,徐所带尖刀被打落在地,徐拾起尖刀逃跑,刘朋文一伙人拾起砖头追打徐,将徐的腰部、腿部、脚部打伤,刘朋文追上前抓住徐后,用砖头猛击徐的头部等处,将徐的头部顶骨打破裂,手部打伤。徐在这种情况下,左手捂住自己的头部,用右手持刀乱捅,致刘朋文胸部、腹部六处受伤,造成出血性休克死亡。
试分析本案中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