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明父亲本人将房产继承权作价转给其中一个女儿,款项分不均等的三份,在指定时间内给到大儿子,及其余两个女儿。
2?款项付清后?大儿子与两个女儿自动放弃继承权。
3?同时之前给孙子居住权的协议作废。?除此协议外,还有子女收到款项后的收据若干。?疑问:
房产继承权是否可以转让?
声明放弃继承权的内容是否有效?
该协议属于继承协议?还是?赠与协议,还是房产买卖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需要公证??现状:
父亲已过世,房产证还未过户,大儿子不愿出具父亲死亡证明,并一同去走公证流程。
走法律途径?应该怎么走?
能否让法院声明此协议生效,购买此房产的女儿能否单方面到房管局?完成过户。
胜算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