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父亲(乙)以我的名义和甲合伙出资做生意,各占50%的股份。那时
候打算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但因为材料不全,营业执照还没有办成。我另有工
作,实际管理由我父亲(乙)管,但没签署什么委托书。
2012年3月,为投资生产,甲像丙借了高利贷,然后甲再和我父亲(乙)签
署了一份,债权债务共同承担协议。
2012年5月,公司营业执照终于颁发下来。甲为法定代表人,但我父亲(乙)用我的名义拥有50%的股份。
2012年6月,甲要求,我和我父亲(乙)签订一份,父亲(乙)帮我全权代理公司一切事务的委托书。但甲在委托书上下文章,(注意)书面上的虚假日期写的是2010年,说这能利于管理。当时花言巧语让我和我父亲(乙)在委托书上签了字并按上手印。两份,其中一份我父亲拿了,另一份他拿了。
资料内容大体如下:
一、委托书:
我拥有XX资产和甲办起XX有限公司,现委托我父亲(乙)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全权代理所有一切事务,所签署的一切有关何法文件及办理的先关手续,我均以承认,受托期限为:长期。
签署日期是2010年10月,实际签署日期是2012年6月。
二、债权债务共同承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的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1、XX限公司因生产需要,由甲向丙贷款XX元。(这是高利贷,但书面上没解释。)
2、甲所贷款的款项XX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平均承担偿还。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日期:2012年3月。
请问:1、因为这个书面和实际签署日期不符合的委托书,如果乙追讨债务,我是否付法律责任?
2、如何处理委托书产生的债务纠纷?
3、因甲是法定代表人,他没有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几次催他他都找借口拖沓。我们通过朋友了解到他可能已经独自偿还高利贷了,而甲用高利贷利息压我父亲(乙),打算长期收取上缴给他的高利贷利息。苦于没有证据拿他没办法。
想退股,甲不同意。想转让股份,别人知道甲人品不好,不愿意购买我父亲股份和甲一起合作。因此我父亲乙陷入长期被动中。
我刚注册只有20积分,全送出去了。求正义的律师给我想个从甲的高利息泥潭中脱身的解决之道,叩头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