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得知该房屋办理了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不应该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请问律师还有其他途径诉讼吗
更新时间:2019-01-02 02:34:53
问题描述:
我父母在1980年和1995年相继去世,育有四个女儿,留有
宅基地房产一处,父母去世后一直由我小妹妹出租,在2007年得知该房屋办理了农村集体土地
宅基地使用证,写的是我小妹妹的小叔子杨某的名字,杨某是城镇户口,不是本村村民,不应该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7年我们去大兴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腾退房屋(我小妹妹没有参与诉讼);后来由于起诉内容不对,撤诉,2009年该房屋拆迁,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还能通过法院要回拆迁款吗?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通过咨询得知一下论点?1、起诉不当得利(疑问:涉及时效问题)2007年已经通过起诉知道被侵权?2、起诉继承析产(疑问:该遗产已经被非继承人领走,现在是继承人无遗产可以继承)?3、起诉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疑问:涉及时效问题)?4、起诉房屋过户合同无效,困难,我们没有跟他签任何的合同,可能我小妹和他签了,但是我小妹也不说实话,不会配合起诉。我们没有合同。?5、起诉拆迁公司和杨某签的拆迁协议无效,困难,我们拿不到那份拆迁协议,而且杨某有土地证,拆迁公司只面对有土地证的人签协议,不管他是怎么取得的?请问律师还有其他途径诉讼吗,那个途径更好,其他不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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