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支付了3900元的医药费,现在关于赔偿,他们说要了就这么多,请问我要求赔偿多少才合理..
更新时间:2019-01-02 14:53:3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2013年1月16日早上上班途中被一辆环卫车碰倒,导致左胳膊骨折,脸上轻微擦伤,及碰肿。那天早上雾大,我是骑的电动车直行,环卫车是右转弯,都是属于正常行驶。导致我受伤,把我的电动车后面压坏一部分,把我衣服也扯了个大口子。是司机报的警,打的120,到今天1月26日共花了6
千左右,他们支付了3900元的医药费,剩下的是我们自己的。现在关于赔偿,不说医药费环卫单位说赔偿我12000元是要我电动车的情况下,不要电动车13000元。他们说要了就这么多,不要你就起诉。一听我很气愤。我是在邮政物流上班。工资一个月1400元。我老公一个月3000左右。住院期间是他陪护,?我现在家里有个快5个月大里小孩,还吃着母乳。住院期间输水。小孩吃不成母乳。就算出院了也有几个月吃不成。医生说恢复得3个月。请问我要求赔偿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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