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包人大概要承担多少百分比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9-01-04 08:18:05
问题描述:
雇工一死一伤、只起诉了发包人、没有起诉雇主、发包人在应诉的时候该怎么办?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话、发包人大概要承担多少百分比的赔偿?请尽量具体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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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医疗费(A、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B、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A、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B、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C、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D、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A、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B、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C、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D、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E、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F、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有正式票据,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赔偿,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每天40元,经济特区每天6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2019-01-04 08: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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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019-01-04 08: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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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A.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B.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A.适用的赔偿项目:只能适用于①残疾赔偿金、②被扶养人生活费、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不适用于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②死亡赔偿金、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B.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C.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方式给付必须提供担保;没有提供担保的,不得采用定期金方式。
    2019-01-04 08: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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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注: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注:  这两种损害,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以下损失或者损害: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利益的其他损失。例如,强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体液,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损害,但是恢复体力需要一定的经济力量;精神损害,即侵害身体对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体疼痛的损害。  
    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损害,可以产生以下的损失或者损害:  
    2.1医疗费损失受害人的人体遭受损害,最主要的损失就是为治疗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  注:  这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侵害健康权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  
    2.2误工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  注:  
    1、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  
    2、按照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  
    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  
    2.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人身遭受损害以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要增加伙食费上的支出,有些特别的人身损害,还要增加必要的营养,因此要增加营养费的支出。  注:  这些损失,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是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后果。  
    2.4护理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如果行动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就要增加护理费的支出。  注:  这种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后果,是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失。
    2019-01-04 0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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