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时间和法律规定推算我们现在还承担保证责任吗?那么这份担保合同可以认定无效进而解除其他三名担保人的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01-04 08:35:37
问题描述:
我和A、B、C、D于2006年为甲在农村信用社
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一年,2007年到期,为连带责任担保。现借款人甲已失踪。
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我们担保人手上没有,也不记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内容了,当时都是一人操作的,据说借款人甲跟信用社领导有关系。?
从2006年开始贷款至现在2012年,银行从未找过、联系过我们担保人。但是最近有一家公司声称信用社把甲的这笔贷款转给了其公司。该公司要求我们5个担保人还钱。?
我的问题:?1、这笔贷款应该是2007年到期,据说借款人曾经展期过,但是我们所有担保人都不知情。那么,根据时间和法律规定推算我们现在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2、如果我们现在还要承担责任的话,担保人中的B、C二人非本人签名,那么这份担保合同可以认定无效进而解除其他三名担保人的责任吗??
3、现在我们担保人还有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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