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别告人提出上诉。最后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本案存在那些程序上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9-01-04 09:57:11
问题描述:
被告人叶某(未满十八周岁),因
抢劫罪A市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A市甲区人民法院。因符合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经检察院建议,甲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四年
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后,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甲区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问,本案存在那些程序上的问题?请指出真确的做法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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