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止,合同试用期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月17日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到三年,试用期为4个月17天,是否违法?
2、2016年在9月1日止今,工资一直不发,直到2017年1月6日,才补发了9月10月11月份的工资,按合同约定的是每月15日发上个月的工资,12月份的工资如今又不发了,同时因工作和生活所产生的费用,都是自己垫付,一直没有报销,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这些是否违法?
3、今天公司人事通知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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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公司??2016????年???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因???丕符合录用条件????,将于???2017??年??1??月???20??日解除。
我没有同意,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4、查询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到三年,试用期应该是2-3个月,过了3个月没有通知办理转正手续,是否可以理解为已自动转正,因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就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涉及违法?
5、按合同签订的试用期今天到期,今天才通知我,是否违法?
6、若我统一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公司给予赔偿,是否可以,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