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我故意把他下水管道弄坏(只是一个小洞,小手指那么大),他等又携带铁棍铁锤等凶器上门,并且打到我妻子,看到我他举起铁棍扑来,我顺势转身,在地上拣起木棍,朝他打去(打折肋骨三根)他妻子见势前来拽我,我把脸抓花,出于疼痛,我顺手用木棍打她手,结果把手打折了,结果到了派出所双方拘留,他们说身上有伤要去医院,我妻子晚上被释放,我第二天才出来,后来准备调解(构成两个轻伤,说是防卫过当),双方都到派出所,他们开口就是10万,没有10万不调解(医药费总共才1.5万最多加上5000千营养费),派出所调解我们赔偿2.2万,他们不同意在派出所大吵大闹,结果当天我们被拘留了,第二天被送至拘留所刑事拘留(37天的那种)。?
口述!?
其实就是想问有什么办法能不通过检查院,已经进去3天了,只有9天就要被批了,春节也包括在内,请问有什么办法能争取缓刑,对待那种“双面胶”人物我们应该赔偿吗??
在想问一句,法律到底是保护什么人的,对方写的上述书只写打架事件,对待拖欠钱之事只字未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等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