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公司并没有帮我签订劳务合同,又应该是怎么样的呢?只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我之前津贴)
更新时间:2019-01-06 08:16:4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
上海的,从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6月30日在公司算实习.再从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30日之间应该属于劳务工性质,但是公司并没有帮我签订
劳务合同,在这期间关于补金事宜是怎么样的一个性质?如果不补金,而是拿现金的话,又应该是怎么样的呢?之前劳务工的工资是700元/月.( 现在是签订了正式
合同了,只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我之前津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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