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大陸提出離婚,婚後財產大陸法律是如何分配?香港我也提出起訴過,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更新时间:2019-01-06 10: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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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丈夫結婚3年半,他有個女兒13歲,有父母要撫養,他是做生意的,現在3年之間不知道他做什麼了。我們分居已有3年,因他有
家庭暴力行為多次打我,3年前最後一次打我是因他有外遇被我發現,我們吵架打我好嚴重逃出家門報警過,有法醫鑒定,報警證明。這樣我們分居到現在,他沒有給過我生活費,與他失去聯繫。我因身體老病,現在沒有工作沒有積蓄,還欠銀行錢幾萬。如果我在大陸提出離婚,我的生活費,我的債務,婚後財產大陸法律是如何分配?他現在來香港和我聯繫上了,我講了我的情況,他還是沒給一分錢生活費和幫我還債。香港我也提出起訴過,他不出面,法庭傳訊他的函不理,我現在應該怎麼辦?謝謝你們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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