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个一直困扰我的问题。作为房屋遗产继承,为什么父母还有继承孩子房屋遗产的权利,尤其是在孩子和自己的妻子共同购置的情况下。这个虽然有遗产法的依据,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给父母从道理上怎么想也想不通。父母把房产留给孩子是因为孩子是父母的延续,可是孩子不幸早逝,那孩子挣的遗产还给父母,尤其是在孩子也有自己的家庭的情况下,这不是悖论吗?
再加上如果孩子的父母也去世了,房产还要给分给父母的其他成年孩子,更是匪夷所思。法律到底是要保护谁的利益呢?
这样法律的法理上有疑问的部分,在什么环节上可以得到充分的辩论和理解呢?电视里报道了很多类似的案例,大家无不谴责那些利用法律抢夺财产的人,但是我们难道不应该想想,如果仅仅因为法律这么规定,就制造人间的悲剧,那么法律的意义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