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私自清算公司资产(工商局清算报告说明剩余资产33万元)将公司注销
更新时间:2019-01-07 08:53:30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原有4个股东,12年有两位股东退股,只有我和另外一个股东,他是
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他于15年7月在未开股东会的情况下,私自签有我名字的
股东会决议,在没有通知我参与的情况下,私自清算公司资产(工商局清算报告说明剩余资产33万元),并在报告上签我的名字。将公司注销,未分给我一分财产。我是今年7月才知道公司已清算并注销的。我们公司成立是承接另一公司的业务,由于公司没有资质,当时我也同意用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去接这业务。公司于组织投标也顺利接下这业务,但经办人及委托人是袁某,他拒绝我参与后面的利益。说是他一个人的。我要求他将账簿给我清查,他拒不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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