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大致是,***被盗窃一案,我局经过侦查,已破获该案。
犯罪嫌疑人:黎学明、黎焕锋。
追缴赃款赃物情况:无。
该案现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特此告知。
下面要求我签收画手指模,当时我怀疑犹豫担心钱没了,签字画押会不会有什么问题?问了一个公安的同学,他也说没事的,现在程序就这样,签吧画吧,我也就签收了。
现在问题是:
1、原来该案一直追问都说未破,过去差不多5个月了,在上个礼拜我心烦不得已上了红豆、梧州市政府网,发了帖子,几天后就分局的通知破案了。奇怪的是,《破案通知书》下面的打印日期是2012年6月12日,而通知我昨天签收的日期是8月27日。(有问题吗???)
2、那个接待我的徐队长,很简单说了抓人经过,其他说保密,嫌疑犯我也没得见,他说两个是白粉仔,一身针孔一身病的……他们因其他盗窃被抓,但一直不承认偷我的这单,警察却说证据确凿认定是他们两个,不容他们狡辩。(疑问:会不会是替死鬼??)
3、徐队说了,两个是粉仔,烂命一条,要钱没有。但知道其父母健在有私房产,但是他们都30了成年人,独立承担刑事民事责任,所以他们父母如不管他们生死,我被盗的钱很难要回。
4、但是我觉得,破案了钱要不回来,我高兴不起来。难道吸毒的就可以随便杀人放火、偷盗为所欲为??成了免死金牌??公安、法院抓了判了……执行不了了之,只能又放了???又去危害社会!
5、我的钱怎么才能要回?我听说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走什么程序?检察院、法院会怎么判的?哪怕能要回2-3万都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