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提前终止合作,证明材料、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上海中隆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9-01-07 10:54:34
问题描述:
徐学军(证件号:330702197604262917),我是上海中隆律师事务所马律师,你在
平安陆金所工商银行贷款欠贷一案现由于欠款时间已超限并拒绝沟通还款,有恶意拖欠嫌疑,涉及欺诈国家金融机构贷款,我所现已正式接案,将提前终止
合作,强制结清全款,同时律师信函也已正式寄出,依据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三条相关延伸司法定义,我所已准备以恶意拖欠向金华市
公安局经侦大队申请立案调查,并向你户籍地人民法院报走相关程序,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表、账单、证明材料、民事起诉状、应诉民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传票)在今天15点正式提交到相关部门,并以涉嫌金融诈骗名义提报工商银行方,烦请做好应诉传唤准备并提前备足全额款项,如尚有还款诚意,务必回电021-38631461说明情况,否则过时不候一切后果自负。【上海中隆律师事务所】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