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初购房合同规定,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金将如何划分?
更新时间:2019-01-07 23:33:18
问题描述:
我是2009年6月在郑州购置了一套
二手房,现在想把户口迁入郑州。但是卖方却已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不肯把他的户口迁出。目前我已经拿到房产证,户主是我,我该如何把户口迁入呢?按照当初购房
合同规定,卖方应在2009年7月11日之前将其户口迁出,如果违约,每逾一日,则赔偿给买方购房总金额的2‰的
违约金。我这种情况,如果卖方拒不迁出户口,第三方调解无效,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我所知,卖方现在郑州已另购新房(未交房),房产证无法获取,但在外地拥有房产。按政策规定,是否属于“没有规定的落户地”这种情况?请帮我分析一下,我该如果保障我的权益?户口至今仍未迁出,违约金将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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