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绝可以得到赔偿吗?2.?怀孕期间可以以旷工为理由辞退孕妇吗?可以实现吗?
更新时间:2019-01-07 23:43:28
问题描述:
本人2010年7月签订
合同,合同工作地点是
上海,2012年5月申请调回
北京工作,经过领导批准,但没有书面签订协议。领导同意于2012年6月回北京工作,2013年初正式办理其他手续。但2012年8月,当时的领导被免职,新任领导不承认此前的安排,坚持说是临时工作安排,要求我2013年1月必须返回上海工作,遭到我拒绝。但我在2012年11月已经怀孕,公司要以赔偿10个月工资终止本人合同。但我要求追讨三期工资,应当为20个月。请问:
1.?公司当初已经同意我回北京工作虽然没有白纸黑字,但新领导否认。我拒绝可以得到赔偿吗?
2.?怀孕期间可以以旷工为理由辞退孕妇吗?
3.?我要求追讨直至哺乳期结束的工资,可以实现吗?
4.?我的保险现在都在上海,可以追讨公司支付在北京产检和生产的费用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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