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尼至回国所有工资不给予发放。是否如公司所说工资不能给予发放?现在再去追工资可否追回?
更新时间:2019-01-08 00:18:22
问题描述:
父亲于2010年1月中旬左右由公司外派到尼日利亚工作,当时签合同为3年。每个月公司会父亲指定的亲人帐户(我母亲)打1000元生活费,父亲在尼生活费由公司承担,但要先以“
借款”方式借出。
工资会在3年后一起结算。但因身体及个人原因,父亲于2011年5月回国。回国后因与老板商谈工资事宜未果,就没有同意再去尼。在结算时,公司的“父亲在尼生活费由公司承担”一说变成了全部由父亲承担,要从工资中扣除,且说父亲违约,从去尼至回国所有工资不给予发放。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如公司所说工资不能给予发放?如果公司违返
劳动法,现在再去追工资可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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