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5-6小时。当时没在意这其中有什么问题,很多人承受不了辞职不干,请问这样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1-08 01:27:17
问题描述:
您好:请教一个问题。前几个月在本市KTV找了份晚班工作,一个人工资加夜班费和全勤共2000元,
工作时间5-6小时。应聘时经理说必须干满4个月,否则不能开全工资。当时没在意这其中有什么问题,当工作后才知道~这里人员始终不够,比方说:6个人的工作~4个人干,你自己本身的工作做完了~只要是别人的工作没做完~主管就会随时安排工作~必须一起做完才能下班。当时说工作5-6小时,很多时候是6-7小时,晚了不会给
加班费。做完一个月后才知道不发工资的,做完两个月才能发一个
月工资的原因!很多人承受不了辞职不干,他们就会扣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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