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通过其他渠道,知道导游的提成是40%—50%。当天下午我们与导游联系要退货,导游说不能退,并说什么他以人格担保绝对的保真,百般狡辩,由于已经到了另外的景点对当地又不熟悉,原想打车退货的想法也就没有实施)(回京后找多人估价市值总价几千元)
投诉理由:旅行社和商家勾结,骗取消费者钱财。
2010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第八条有如下规定: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钰满天下商贸有限公司”购物翡翠饰品金额111000元。所购翡翠饰品,质地低劣,价格奇高。尽管合格证书上备注?“A货”,但是A货的品质也是千差万别的,脱离实际价值的标价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回京后5月15日,我联系了北京组团社,对方说自己在外办事委托同事主管帮助协调解决,由于购物小票,购物手册齐全。他们先表示只要到有权威的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再鉴定,如新鉴定给出此件玉器价值与标价不符的结论,或与原鉴定结论不符,均可退货。要开这样的鉴定虽然有难度,但不是不可能。可见即使是A类翡翠,也是可以退的。
???最不满意的是组团社的行为。交涉过程中,主管还给我大讲特讲玉石翡翠的价值,升值空间,就是退不了,让我们自己找购物店解决,我们可是报的正规旅行社的旅游团,导游带着进的购物店有了问题不找旅行社找谁,对待客人的投诉怎么能置之不理呢???由于对旅行社的信赖再次联系小何,说明了事情的严重性(我们坚决将这种诱购行为投诉到底)对方先说可以换高出原价4000元甚至一倍的饰品,见我们坚持要退,又说“总不能都退掉吧,都退了也不合适吧。。。”我就不明白我们被骗了现在要维权还有什么合不合适的说法,难道旅行社骗客人巨额钱财就合适了吗?
旅行社声称在帮助处理可是始终没有结果,多次追问后被告知“我们也没有办法”!!!?
异地维权困难重重,在我的记忆中客人投诉旅游局会处理的,我想说我们购买质、价相等的翡翠我们绝没怨言、但是以次充好、质劣价高欺骗消费者是消费者所不能容忍的。希望当地政府取缔这种给政府抹黑的黑点,不要一个老鼠屎害了一锅汤,糟蹋了云南的美景。凉了旅游者的心。
投诉理由:以次充好?没这么高价值的东西?却卖的这么贵
我们已经给银联和消协打了电话,答复都是刷卡消费退货退款,不收消费者任何费用的!
这是典型的商业欺诈,极不诚信,极其卑劣的商业手段。我们要求钰满天下对我们购买的商品无条件全额退款退货!!!
退货商品明细如下:
翡翠玉镯????1个????13900元
翡翠观音????2个????18600元
翡翠花件????1个????19800元
翡翠观音????1个????18600元
翡翠观音????1个????16900元
翡翠玉镯????1个????4600元
注:凭购物小票到黄龙玉柜台换购,共计兑了1250元的代金券,随后我们又付了650元买了一个黄龙玉挂件(标价1900元)。
退货合计金额:111650元(拾壹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共八件
本想找报团旅行社帮助联系,但是给的答复是“没办法”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