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城市郊区,在1997年把我们村的集体土地统一征收为国有土地。当时,我和我妹在读中学,也领取到全村每人8000元的安置费和一些青苗补偿费。村里的土地陆续被国家的一些单位使用。现今,国土部门已把我家房屋及周围的土地出售给电信局等单位。现我家房屋面临拆迁。请问律师:我全村的土地都被征收了,我家的房屋是不是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呢?房屋拆迁是不是按国家出台的《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赔偿呢?